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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工商处字〔2017〕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保健食品禁止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二、没收广告费:0.05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罚没款1.10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白立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