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工商处字〔2017〕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保健食品禁止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二、没收广告费:0.05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罚没款1.10万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1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白立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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