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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内河货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顺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8638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桂民四终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海执字第00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9
    发布日期 2014-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货运公司向大地保险公司支付货物损失赔偿款24万元;二、货运公司应在本调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三、在货运公司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支付完毕全部赔偿款后,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了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四、如货运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赔偿款,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一审判决(2013)海商初字第134号确定,五、货运公司放弃要求顺通公司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1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相似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13元,减半收取4856.5元,由上诉人柳州市内河货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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