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1MA****EQ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5693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恢3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孔德勋与被告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双 方于 2018 年 4 月 1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孔德勋交还原告孔德勋自有坐落于大方县 顺德街道办事处神龙大道的房屋第三和第四层楼; 三、被告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孔德勋支付租金 46183.33 元及违约金(违 约金以 2180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自被告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孔德勋 交还房屋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被告贵州黔方生态农牧开发有限 公司以 41800.00 元/年为基数向原告孔德勋支付房屋占有期间 的费用,支付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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