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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或者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