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资市监企处〔202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 决定机关 |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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