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处〔2021〕53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委托浙江博通广告有限公司发布“玖玺府逸墅224m2墅式花园洋房仅223万起”的房地产广告,未标注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系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违法广告。鉴于当事人发布广告时间短,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以前的广告合同),并及时改正,综上给予减轻处罚。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2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5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杨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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