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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仁众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76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3575号
    案号 (2019)粤03执1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8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82,000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4日,之后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利率标准从2018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所有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3,40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8,067.2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340.8元,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之金额径付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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