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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1〕130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业区块6号101室的杭州爱丽芬天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390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爱丽芬天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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