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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103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丽芬天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09日16时15分,我局留下中队林雁、胡红卫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西湖区留下工业园6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依法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留下工业园6号设置有四色垃圾收集容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红色有害垃圾容器内有枯草、塑料袋等非有害垃圾,在蓝色可回收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食物等非可回收垃圾在收集容器内,不符合相关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1日10时15分到现场复查时,当事人已整改。2019年10月1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4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1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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