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鸿金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良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6****00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17280号 |
案号 | (2018)粤0306执127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7月25日,被告广东鸿金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精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655000元及利息6550元(2018年7月10日到2018年7月25日),以上共计661550元。原告同意被告一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66155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精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号:44201555400052527801)。二、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要求就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以655000元中未支付全部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李良平、李新连、东莞良玖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八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朱燕对被告广东鸿金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追偿权利。五、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03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175元,六被告自愿承担(已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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