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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福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绍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75****2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5执2047号
    案号 (2020)辽0105执恢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阜新福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沈阳东北永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2574元; 二、被告阜新福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沈阳东北永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2574元的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阜新福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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