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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47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7月01日10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道滘镇虹南路中南学校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77813大型货车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