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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BR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7777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15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二、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货款43804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38041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到还清款项之日止),又因两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二向执行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943元。三、请求依法列两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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