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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BR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5176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15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831678元、律师费15000元、担保费800元,合计84747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47478元为本金、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的两倍作为利率、自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23日,利息为6758元; 2、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6133元、诉讼保全费4753元,合计10886元。以上合计865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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