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1****44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8822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78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05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051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6元,由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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