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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19]576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晨日针织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湖南籍务工人员李某自2019年4月3日起在萧山区新塘街道东安一路*号的杭州晨日针织有限公司上班,用工单位杭州晨日针织有限公司在李某入职后,未将该李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9年11月22日被我局查获。杭州晨日针织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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