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安县万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257****6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2830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1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安县万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借款本金29万元、截止2019年6月9日的利息30962.21元、后续逾期利息(以本金2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675%,自2019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律师费2800元; 二、被告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和顺旺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福源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要求被告杨尚义、侯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0元,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和顺旺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福源果业有限公司、秦安县万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