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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立即申报检验并检验合格,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如下处理:一、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涛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