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楚住建行处决字〔2020〕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改正此违法建设行为,处完成工程造价百分之一(19997718.28元×0.01=19.9977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5 |
决定机关 |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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