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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新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文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X0****5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1民初4210号
    案号 (2018)津0101执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自愿达成,被告于2017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2987.26元,截至2017年5月22日的利息10131.15元,罚息46168.31元,以及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刘文仲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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