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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新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文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00824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仲调字第65号调解书
    案号 (2017)津0110执2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天津新源商贸有限公司、杨家泽2017年4月18日前应当支付申请人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810000元。付款方式如下:于2017年5月28日前支付2600000元,于2017年10月13日前支付210000元; (二)如果前述任一笔款项未按期支付,则全部未支付款项均视为履行期限届满,且被申请人天津新源商贸有限公司、杨家泽另行支付申请人违约金50000元,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仲裁费3304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28日前将负担的仲裁费直接支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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