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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7〕4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并销毁被扣押的侵权物品;二、处以罚款283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6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教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