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17〕4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并销毁被扣押的侵权物品;二、处以罚款283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教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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