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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6]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州市凤凰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白云大道北凤凰山度假区内“蕉窝”(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105平方米土地;二、责令广州市凤凰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白云大道北凤凰山度假区内“蕉窝”(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105平方米规划为农用地(有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广州市凤凰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05平方米现状为有林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元整(¥221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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