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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解长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259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4076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3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罗嘉瑜退回费用13800元。 二、被告解长兵对被告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罗嘉瑜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解长兵负担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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