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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解长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259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338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9532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翘航平面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印刷费33240元及其逾期利息(利息以3324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10元,均由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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