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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解长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259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956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1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3
    发布日期 2017-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三校名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用4100元给原告曾艳媚。 二、驳回原告曾艳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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