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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兴)行罚决字[2018]5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创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份温州市龙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幢**室号温州创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门户网站和业务平台接入互联网运行,但未按规定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