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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起重运输机械总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217****73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02民初90号
    案号 (2021)豫0602执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现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强制执行,按判决书中判决的内容,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842864.10元及违约利息损失(以842364.1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30日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逾期未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双倍给付申请人利息;并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人民法院的按件受理费计6112元;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