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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源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62479****06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9844号、(2020)粤03民终2216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5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2-03-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1415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粤03民终22164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9)粤0306民初39844号原审判决为:一、被告王光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23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以1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7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光生赔偿原告律师费20万元;三、被告深圳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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