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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沧南环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相关规定,处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