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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卫公罚[2017]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黄岩耀达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台州黄岩耀达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经营期间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卫生执法人员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9月30日,卫生执法人员对该游泳场所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该游泳场所已关门停止对外营业,现场拍摄照片2张,表明当事人已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0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詹耀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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