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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银监罚〔2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职责,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410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50820元,合计人民币762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9-09-01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洪一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