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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红顺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0257****54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03民初1755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中合同创玛咖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闫飞借款100万元(利息自2016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 二、被告四川天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联强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金玛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丽江红顺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各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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