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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住建(人防)罚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