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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案字〔2020〕1039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626.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倪伟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