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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环罚字〔2016〕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7月25日,秀洲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印染集聚区的嘉兴市七洲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检查。2016年8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纱线、羊毛衫的印染业务,检查时正在生产,印染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管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污水入网口采样一瓶,送经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CODcr浓度为370mg/L,色度156倍,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CODcr浓度200mg/L,色度80倍)。经调查,因设备电线故障导致超标排放,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