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双环罚字〔2017〕05 |
违法行为类型 | 双柏县鱼庄河电站为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电站配电箱、电缆线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发电厂房外空地,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3 |
决定机关 |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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