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6****65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4610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33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7670734.0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2018年11月14日前的利息、罚息(包括复利)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付;2018年11月15日起,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中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以7760000元为基数,计付至2019年2月3日止;以7759977.6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2日止;以7737927.6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计付至2019年9月21日止;以773791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计付至2019年10月12日止;以7670734.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3日起计付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部分(即《小企业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利率上浮50%的部分)不应再计收复利];二、林茹就上述判决第一项中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钟尔瀚、钟文瀚、钟若依、高瑞珍在继承钟奋强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所涉债权对处分钟奋强、林茹名下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盈波轩街11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7680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0878668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0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林茹共同负担。广州科密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林茹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70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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