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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1]004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锦绣国际花城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珠海市岐关观光巴士有限公司使用粤C01939D城市公交车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该车司机向阳搭载2名乘客从中山市坦洲镇到珠海市拱北,需要收取每名乘客柒元车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笔录、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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