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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捷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78****4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4514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3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安捷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新稀捷科技有限公司812671.47元及利息损失(以812671.4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江苏新稀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54元(此款已由江苏新稀捷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新稀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1元,由江苏安捷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503元(江苏新稀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预交的诉讼费10503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故江苏安捷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5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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