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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捷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梁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6854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民初字第1036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08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2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捷公司与统益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的位于无锡太湖科技园安捷研发中心房屋转让合同解除。 二、安捷公司应向统益公司返还购房款2000000元,还款计划为:2014年1月31日前付500000元,2014年7月31日支付500000元,2015年1月31日前付500000元,2015年7月31日前付500000元。 三、如安捷公司在2014年1月31日前付清500000元,则统益公司放弃该500000元的利息损失;其余1500000元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该款付清为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由安捷公司支付给统益公司,利随本清。 四、如安捷公司在2014年7月31日前累计向统益公司付款未满1000000元的,统益公司可以就余款及利息损失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如安捷公司在201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统益公司购房款2000000元,则统益公司放弃要求安捷公司支付银行利息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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