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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宏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德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516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通中民终字第00218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9
    发布日期 2016-12-13
    已履行 人民币321133元,
    未履行 人民币3722667元。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申请人人民币4043800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