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牟人社监罚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 烟台恒大御澜庭项目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烟台恒大御澜庭项目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2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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