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东)市监(食)罚决〔2016〕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招回更换尚未销售产品标签; 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罚款人民币9475,共计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柯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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