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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食)罚决〔201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招回更换尚未销售产品标签; 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罚款人民币9475,共计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5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柯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