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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卫职罚[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卫职罚〔2020〕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执法部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个人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莲都区农商银行万象支行(地址:莲都区大众街121号),账号:231000001879836809906。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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