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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大飞洋游艇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110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仲字第025号
    案号 (2016)粤06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9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强军、刘锦超、中山市力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江市大飞洋游艇旅游有限公司应向刘锦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2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仲裁费人民币273217元、公告费人民币250元,柯锦辉、黄杰、李承钊、黄焯添、原少权、广东大飞洋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力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银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中网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凌通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费人民币273217元、公告费人民币250元由李强军、刘锦超、中山市力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江市大飞洋游艇旅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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