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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钢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59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中民三初字第106号
    案号 (2015)沈中执字第00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5-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钢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266182.42元; 二、被告中钢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653236.49元; 案件受理费211397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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