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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隋喜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420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初字第5053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15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1
    发布日期 2016-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关杰购买浴室配件款89165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付清,如逾期未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元,由被告大连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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