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樵自然土执〔2020〕第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听音湖地段,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839.33平方米(折合7.26亩)。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听音湖地段,非法占地并建设道路及樵山文化中心公共设施,面积为4839.33平方米(折合7.26亩),按照占用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96785元;2、责令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除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听音湖地段土地上非法占用农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4745.86平方米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立即恢复土地原状,不得进行建设;3、没收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除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听音湖地段土地上非法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93.34平方米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4、责令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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