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224MA****6G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4民初845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15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解除原告荆长刚与被告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捌零玖零装饰工程合同书》; 被告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荆长刚装修款75880元并支付违约金15600元; 被告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荆长刚律师费损失6000元; 被告舒纲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舒纲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7元,由被告溆浦捌零玖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舒纲贤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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